110/07/15-111/06/30 勸募活動所得與收支報告(成果與結案)
一、 目的

透由活動、媒體宣傳與企業合作等方式,協助社會大眾認識弱勢兒童與青少年及其家庭,進而投入關心與支持,增加擴大社會參與並進行勸募行動,希望透過募集之資源,經營與管理據點休閒活動空間,提供家庭功能缺乏之弱勢兒童與青少年使用服務與場地,並在此友善接納的環境,有社工與志工提供關懷,正向陪伴與支持其成長,有利於少年發展的活動與資源,除物資、餐點外還包括:課業輔導、多元休閒活動、興趣團體、親子成長團體、戶外成長營隊等,並視情況進行個別輔導會談,協助兒少處理課業適應問題、情緒管理問題、人際溝通問題、家庭疏離與衝突問題、青少年自我概念認同問題、生涯規劃問題等等,並且也提供弱勢家庭之家長在子女照顧喘息的空間,個別會談與情緒支持,協助親職教養關係與溝通之改善。希望藉由社區關懷據點,讓弱勢家庭及兒少有個包容接納的空間,進而達到一、二級預防,避免更多潛在成為高風險問題之家庭與青少年問題發生。

二、勸募期間

准予勸募活動期間 110/07/15 至 111/06/30

募款活動財物使用期間 110/07/15 至 111/06/30止

 

三、許可文號

衛部救字第1101362471號

四、​募款活動期間所得及收支

● 募得收入:勸募所得 1,350,673 元、利息收入 731 元,合計 1,351,404

勸募所得支出 1,351,404 元、自籌款支出 16,265 

(一) 勸募所得必要支出:

行銷人事費 7,491 元
廣告宣傳費 360
雜支必要支出-行銷人事費 68,676 元

(一) 勸募所得財物支出:
弱勢家庭與兒少綜合服務計畫專業人事費
881,535 元自籌款另支出 16,265 

社會服務費 4,000 元

設施設備購置 49,410 元

據點租金 213,010 元

郵電費 6,897 元

五、公開徵信資料
1. 開立捐款收據予捐款人,捐款收據上加勸募核准字號
2. 查詢
110/07/15 至 111/06/30 捐款人明細110/07/15 至 111/06/30 募得款支出明細


六、政府合作單位(方案申請不足部分向外募款)
衛生福利部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、法務部、台北市政府社會局、新北市政府社會局、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等
七、企業合作單位(方案申請不足部分向外募款)
陳永泰公益信託(傳善獎)、明怡基金會、扶輪社等

捐款支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