透由活動、媒體宣傳與企業合作等方式,協助社會大眾認識弱勢兒童與青少年及其家庭,進而投入關心與支持,增加擴大社會參與並進行勸募行動,希望透過募集之資源,經營與管理據點休閒活動空間,提供家庭功能缺乏之弱勢兒童與青少年使用服務與場地,並在此友善接納的環境,有社工與志工提供關懷,正向陪伴與支持其成長,有利於少年發展的活動與資源,除物資、餐點外還包括:課業輔導、多元休閒活動、興趣團體、親子成長團體、戶外成長營隊等,並視情況進行個別輔導會談,協助兒少處理課業適應問題、情緒管理問題、人際溝通問題、家庭疏離與衝突問題、青少年自我概念認同問題、生涯規劃問題等等,並且也提供弱勢家庭之家長在子女照顧喘息的空間,個別會談與情緒支持,協助親職教養關係與溝通之改善。希望藉由社區關懷據點,讓弱勢家庭及兒少有個包容接納的空間,進而達到一、二級預防,避免更多潛在成為高風險問題之家庭與青少年問題發生。
二、勸募期間
准予勸募活動期間 111/07/04 至 112/06/30
募款活動財物使用期間 111/07/04 至 112/12/31止四、募款活動期間所得及收支
收入:勸募所得 1,030,254 元、利息收入 1,710 元,合計 1,031,964 元。
支出:勸募金額支出合計 1,031,964 元,本案自籌支應金額 30,671 元,合計總支出 1,062,635 元。
募得款之賸餘:0 元。
項目 | 勸募支應 | 自籌支應 |
必要支出-廣告宣傳費 | 55,025 元 | 30,671 元 |
必要支出-廣告宣傳費 | 54,877 元 | 0 元 |
必要支出-行銷人事費 | 6,560 元 | 0 元 |
弱勢家庭與兒少綜合服務計畫-專業人事費 | 185,600 元 | 0 元 |
社會服務費 | 319,267 元 | 0 元 |
設備購置費 | 163,511 元 | 0 元 |
據點租金 | 213,010 元 | 0 元 |
郵電費 | 7,660 元 | 0 元 |
場地修繕費 | 26,454 元 | 0 元 |
五、公開徵信資料
1. 開立捐款收據予捐款人,捐款收據上加勸募核准字號。
2. 查詢【112年度弱勢家庭與兒少綜合服務計畫|募得款支出明細】
六、政府合作單位(方案申請不足部分向外募款)
衛生福利部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、法務部、台北市政府社會局、新北市政府社會局、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等
七、企業合作單位(方案申請不足部分向外募款)
陳永泰公益信託(傳善獎)、明怡基金會、扶輪社等